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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產業文化教育目的、加強北門區井仔腳瓦盤復育鹽田之維護管理,特制定本要點。 |
| 2. |
本要點管理權責範圍為本處北門區井仔腳管有土地。 |
| 3. |
本鹽田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30分。但特定節日將視情形調整營運時間,如因不可抗力或修繕鹽區設施等因素,致臨時取消或暫停開放,其變更皆以本處現場或網站公告為準。 |
4. |
本處井仔腳瓦盤鹽田提供有遊客免費預約導覽解說服務,且為能管控總量配置及避免造成行政資源過度浪費,需事先依下列規定申請預約導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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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須達10 (含)人以上 方能派遣導覽志工,且申請團體須於3天前(不含例假日)~1個月內以網路預約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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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確定後,本處將於2~3天內回覆並即時公佈網站供線上查詢,預約團體須準時蒞臨所指定集合地點,如當日行程途中無法如期到達現場,請務必事先來電告知。 |
| (3) |
取消預約最遲需於預訂參觀日期前1日為之;無故爽約或未依規定取消預約者,本處將列入「浪費政府行政資源者」名單,不再提供預約服務,另視情節輕重通報相關機關。 |
| (4) |
解說服務諮詢聯絡電話:06-786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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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未經同意,不可私自取鹽。 |
6. |
除公務車輛外,禁止駕駛機動車輛進入鹽區。 |
7. |
為維護鹽區秩序及安全,並確保遊客參觀品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制止、其不聽制止者,本處得請警察局、環保局或其他機關單位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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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酗酒、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
| (2) |
赤身裸體、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 |
| (3) |
隨地吐痰、便溺、拋棄果皮、紙屑、煙蒂、其他廢棄物或傾倒廢土。 |
| (4) |
在鹽池內洗滌、捕魚、或其他水上活動。 |
| (5) |
營火、野炊、烤肉、夜宿、燃放鞭炮、喧鬧滋事、妨害公共安寧或秩序。 |
| (6) |
偷竊鹽或在鹽區設施上書刻或張貼文宣。 |
| (7) |
其他污染毒害水質或攜帶寵物、禽畜污染鹽池。 |
| (8) |
其他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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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夜間另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第五一岸巡大隊北門安檢所同仁協助巡查,如遇有違反社會秩序及安全情事者,報警處理。 |
9. |
本處受理災害通報電話,上班期間:06-7861000#230;下班期間:06-7861000#777。 |
10. |
本要點自公布日施行。 |